线上线下经营者统一纳入商品质量监管范围
据统计,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去年受理互联网服务类投诉323件。“假冒伪劣商品横行在线市场的重要原因,除了虚拟网络本身的监管难度较大外,监管体制不健全也给一些黑心商家以可乘之机。”市消协副会长兼秘书长唐占军说。
即将实施的《监管办法》将通过实体店,如商 场、超市、集贸市场、专卖店、小卖部等,以及非现场方式购物,如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直销等方式提供商品的,统一纳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范围,统 一开展商品质量监管。
针对突出问题,开展线上线下商品质量抽检,抽检结果也做到线上线下共同适用。此外,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也被明确写入《监管办 法》。商品经营柜台出租者、商品展销会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广播电视购物平台经营者,应对申请进入其经营场所或平台销售商品的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履 行审查登记义务。
我市目前有经营性网站4081家,经营性网店 3705家,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8家。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锁勇说,为了进一步加强网络商品的质量监管,今年市工商局将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网 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开展我市范围内依法登记的网络商品经营者经营商品的抽检,规范网络商品交易行为,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禁售六类商品 “三无”商品不得作为奖品或赠品
《监管办法》明确规定,六类商品不得销售。分别是:
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采用产品标准的商品,不符合以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 方式表明质量状况的商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的商品;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商品;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 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失效、变质的商品;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记者从市消协了解到,商场或超市使用“三无” 商品作为赠品、奖品的消费投诉时有发生。《监管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奖品、赠品等视同其销售的商品,应当符合本办法对商品质量的规定,标识标签不 符合规定的商品、禁止销售的商品以及“三无”商品等一律不得作为奖品或者赠品,违者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管办法》实施后,“残次品”等是否还能在市场上继续销售?
《监管办法》规定,销售者销售的商品存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使用性能上的瑕疵,即所谓的“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可以销 售。但是,销售者应当在商品、包装或者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并以告示等方式向消费者如实说明商品的瑕疵 或者实际质量状况,确保消费者享有消法规定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特别声明:本文所有图片,全部来自网络,感谢原作者,如侵犯您的权利,请联系QQ:50376947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