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发布了《关于公布浙江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物警戒哨卡”示范点(试点)的通知》。经省市两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综合评估,金华康恩贝顺利通过遴选,成为浙江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物警戒哨卡”示范点(试点)之一。
“药物警戒哨卡”示范点创建工作是浙江省药物警戒“哨兵行动”中的关键一环,旨在树立示范效应,进一步提升省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药物警戒能力和整体水平。
金华康恩贝公司于2019年成立了药物警戒部,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多通道不良反应信息收集途径,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切实履行持有人主体责任。自部门成立以来,通过不断摸索,以“小步快跑”的模式,建立健全药物警戒制度,完善药物警戒制度体系保障,获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表扬,连续三年获金华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先进集体表彰。
本次入选“药物警戒哨卡”示范点,金华康恩贝将继续以“立足规范、高标建设、协同推进、互促共赢”为原则,严格遵循《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药物警戒工作,积极开展或参与药品上市后安全性评价等研究工作,履行哨卡示范点职责,推动药物警戒体系建设,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物警戒主体责任,为公众用药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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