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20-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媒体报道情况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关注到有个别媒体发布了一些关于公司连花清瘟产品的报道,主要情况如下:
1、有相关媒体报道欧洲某国家禁止进口连花清瘟产品并声称其成分“只有薄荷醇”。
2、国内相关媒体称,北美洲某国家拒绝连花清瘟胶囊入境是由于“该药富含马兜铃酸成分”。
公司已收到部分媒体及投资者对相关问题的询问。为避免对投资者构成误导,公司对上述媒体报道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相关内容予以澄清说明。
二、澄清说明
1、公司连花清瘟产品并未在有关媒体报道的欧洲该国家进行药品注册,亦未向该国进行出口销售,目前公司并不掌握媒体报道的该国海关限制进口及其所检测药物来源的具体情况。
此外,相关媒体报道中所提到的“连花清瘟仅含有薄荷醇”与事实严重不符。连花清瘟是由13味中药组方而成的治感冒抗流感的大复方中成药,薄荷脑是其中的药物组成之一。
连花清瘟产品自上市以来,公司对其物质基础、含量测定以及质量控制等工作开展了深入研究。研究发现连花清瘟产品目前可分离鉴定出新绿原酸、绿原酸、隐绿原酸、异连翘酯苷A、连翘酯苷A、连翘苷、甘草酸、大黄素等86个化合物;同时在美国FDA开展二期临床试验之后参照美国FDA的建议,对新绿原酸、绿原酸、隐绿原酸、异连翘酯苷A、连翘酯苷A、槲皮苷、4,5-二-O-咖啡酰奎宁酸、连翘苷、甘草酸等15个成分建立了指纹图谱方法,建立了从中间体到成品的系统质量控制体系,所以媒体中所报道的“仅含有薄荷醇”的信息是不准确的。
2、公司连花清瘟产品于2012年即通过了有关媒体报道的北美洲该国家卫生部天然健康产品法规合法注册(注册号:80033781),并正式进入该国市场开展合规销售,且从未发生被该国拒绝入境情况。
连花清瘟产品不含马兜铃酸。媒体所说的“该药富含马兜铃酸”的问题主要是针对连花清瘟中所含的药材鱼腥草。鱼腥草是三白草科植物蕺菜的新鲜或干燥全草,是自1963年以来历版《中国药典》收载的安全无毒副作用的中药材,其具有清热解毒、利尿除湿作用。现代药理实验证实其可以抗菌,抗病毒,提高机体免疫力,用于感冒、流感的治疗能起到很好的协同治疗作用。鱼腥草在我国有着漫长的食用、药用历史,菜名叫“折耳根”, 2012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将鱼腥草列为可食可药的中药材。
马兜铃酸是一种具有致癌性和肾毒性的化学物质,存在于马兜铃科植物中,如关木通、青木香、广防己等,主要毒性成分是马兜铃酸Ⅰ,其代谢产物马兜铃内酰胺Ⅰ也有一定肾毒性。鉴于此类药物具有致癌性、肾毒性的副作用,关木通、青木香、广防己已经被国家有关部门移出《中国药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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