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今日发布《关于10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通告》显示,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4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江西致和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通告》提到,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江西致和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上药控股宜兴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分公司、宁夏西北药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白芷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含量测定、二氧化硫残留量。
《通告》指出,经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江西兆升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湖南然润堂中药有限公司、湖南省松龄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广西玉林泰龙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四川原上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5批次薄荷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显微特征、薄层色谱。
《通告》还显示,经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诺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刺五加颗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通告》还提到,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广东世信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亮菌甲素氯化钠注射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
《通告》强调,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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