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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微商”能买房买车 原来实为传销
2016-03-15 16:17:16   来源:网络整理

3月14日晚,由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网信办、市消委会联合主办的“2016年重庆3•15消费维权大型网络电视多媒体晚会”。本次晚会上,市工商局曝光了七大消费陷阱,涉及网购、家装、汽车、传销等行业。

做“微商”能买房买车 原来实为传销

去年8月,通过同学的微信朋友圈,在家待业的严女士加入了微商,卖家开始向她推荐一款面膜产品,说是质量好、价格低、销路特别好。刚开始严女士对这事儿还将信将疑,但后来这位卖家陆陆续续发来的图片,对她产生了越来越大的诱惑。

报着试试看的态度,严女士加入了这个创业队伍。然而在付出了6000多元货款后,严女士却发现销售并没有那么容易。由于面膜没有名气,而且价格比普通面膜还贵,两个月卖出10多盒,两个月还赔了将近2000元。

别人可以轻松赚卖面膜买房,为什么到自己这里产品就卖不动了呢?卖家告诉她们,真正赚钱的不是靠零售商品,而是要发展下线,手段就是造假和炫富。更让严女士吃惊的是,订单可以造假,通过订单生成器软件,一天说自己有多少笔交易都可以,包括地址时间都可以。

想到自己当时就这样被骗进来的,严女士决定放弃这种骗人的伎俩,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传销。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传销,因其发展隐蔽、危害巨大,一直被称为现代经济的毒瘤。如今的传销组织已经不再是单纯以商品为诱饵,而是披上了移动互联网的外衣,比如在当下流行的微商里打起了主意。

“近年来随着我们科技的进步,以前从聚集式拉人头的传销,现在随着我们网络科技的发展,向互联网以及我们移动互联网快速蔓延,传销分子往往利用像微信、微博、朋友圈这些平台来进行销售和宣传他们的产品,同时也利用这些公众平台来达到他们发展下线的目的。”市工商局执法局直销监管科科长蒋攀说。

蒋攀介绍,正常的电子商务,微商经营者只需向卖家支付货款,而网络传销则要向上线提供货款以外的入门费。同时,正常的电子商务和微商获取利润的主要途径,来源于商品销售,而在网络传销中,发展下线才是攫取财富的基本手段。

面对披着互联网外衣的新型传销,工商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因为传销往往宣传都是在短时间内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一定要相信,你的报酬的获取只能是自己付出辛勤的劳动以后才能获取的。所以一定不要相信一夜暴富这些神话,也不要相信可以通过无本万利的方式来获得你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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