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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工商总局关于做好近期打击网络传销重要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7-08-07 14:58:57   来源:红盾论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总局网络传销监测点单位:

  近期,网络传销大案要案频发,部分案件的查处还引发了一些群体性聚集上访事件,给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严峻挑战,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关注。为切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及总局领导重要指示要求,现就做好近期打击网络传销重要工作通知如下:

  一、稳妥查处网络传销案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一)全力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善心汇”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日前总局与公安部及检法部门共同商定的意见,公安部近日已组织各地公安机关开展“善心汇”专案打击行动,缉捕了张天明等重点犯罪嫌疑人。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国“一盘棋”思想,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案件查处工作,深入排查并依法取缔“善心汇”公司在各地的关联公司、推介网点(服务中心),对涉嫌违法人员及时调查甄别,依法开展教育、处罚。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密切配合,强化刑事、行政执法措施衔接,彻查“善心汇”违法犯罪事实,依法追缴涉案资金、资产。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公安机关会同维稳、信访、处非办等部门启动相关工作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及时化解涉稳隐患,全力防范、稳妥处理重大涉稳事件和极端事件。

  (二)及时查处辖区内其他网络传销案件。根据前期工作部署,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所罗门矩阵、中券资本、摩能国际、中贝蛋业、旅爸爸等涉嫌网络传销案、事件及近一年内其他影响较大的网络传销活动情况进行了摸排。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前述5个主体的发展动向进一步加强监控,适时、视情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对前期各地摸排上报的正在查办和正在关注的网络传销案、事件,要尽快突破,稳妥查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近期要高度重视、加强信息采集、报送工作。各省区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原则上每周五下午4点前通过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上报一次本辖区“善心汇”案件及其它在查重要网络传销案件的查处情况、工作进度及相关舆情信息,重大、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总局。总局网络传销监测点单位要每日下午4点前上报“善心汇”、所罗门矩阵、中券资本、摩能国际、中贝蛋业、旅爸爸及其他网络传销监测信息和舆情信息。

  二、建立完善三项机制,尽力实现“打早打小”

  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坚持不发生区域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思维。一是要建立完善部门间传销信息互通会商机制。明确工商、公安、处非办、通信管理、网络信息管理等相关部门具体联系人,实行专人专责,定期不定期召集会议,开展分析研判,部署查处行动。特别是对传销与其他违法犯罪相交织的行为,一旦发现线索苗头,随时召集相关部门会议,沟通信息、协调处置,加强联控严打。对公安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发现的线索苗头,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协作配合处置,努力形成工作合力。二是要建立完善线上监测、线下实证、快速反应的传销处置机制。坚持打早打小,根据不同情况,综合运用警示、约谈、查处等多种处置形式,分类进行处置,防止传销组织坐大成势,避免其性质发生变化,从单纯法律问题上升为政治社会稳定问题。三是要建立完善传销属地严控严打机制。推动地方政府充分发挥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作用,落实严防严控严打网络传销的属地责任。尚未建立打击传销领导机制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抓紧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必要时上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主动发函给下级地方政府,要求其建立打击传销领导机制。

  三、压实互联网平台企业责任,努力打造无传销网络

  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明确并压实辖区内互联网平台企业的主体责任,不断净化网络空间环境,努力打造无传销网络。要引导辖区内互联网平台企业加强自律,网站的公开信息中不能出现涉传信息,对出现涉传信息经提醒整改不力的,要会同通信管理、网络信息管理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通信管理、网络信息管理部门督促提供网络信息内容服务的网站,强化网站内论坛、贴吧、博客、微博等版块的管理,对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进行主动严格的内容审核,定期对网站内涉嫌传销的信息进行清理移除,对发布者进行警告、公示、封号等必要的内部处理,杜绝涉嫌传销信息出现。要督促提供网络搜索引擎服务的网站,加强对网站其它信息服务内容如贴吧、百科、知道等的审核管理,对涉嫌传销网站、网页的链接予以屏蔽或清除,严格排名审核机制,拒绝涉嫌传销网站的业务推广,保证政府网站相关信息内容的前位排名。要督促提供网络交易、网络支付服务的网站,对执法机关已经定性的传销组织或个人利用交易平台进行传销标的展示或宣传的,予以清除并公示;对交易平台商城或卖家从事传销标的展示或宣传的,立即警示、保全证据并通报执法机关;对已知或应知的传销活动不提供网上支付服务业务;发现涉嫌传销客户及时通报执法机关,并配合执法机关对涉嫌传销行为的资金流进行追踪调查。要督促提供网络通讯服务的网站,加强警示明示功能,建立专门的网站用户传销行为投诉窗口,加强内部群组特别是视频会议室的管理,在应知或明知涉嫌利用上述空间进行传销活动时,及时予以警示并关闭,保全证据并通报执法机关;配合执法机关对已定性的传销组织者所组织的涉嫌传销的群组进行清理,配合执法机关针对特定传销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提高监测查处能力,强化监测成果后续运用

  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不断加强软硬件建设,提高查处应对网络传销的能力。接到总局网络传销监测点单位转办的案件线索,要高度重视,迅速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及时上报总局,务必做到事事能落实,件件有回音。总局网络传销监测点单位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提高网络传销监测查处能力。要坚持监测分析月度报告制度,不断调整完善报告内容,提高研判分析质量。要强化监测成果后续运用水平,进一步完善监测点、涉案地、总局之间的网络传销查处协作机制,加强网络传销线索搜集转办工作力度,根据具体线索监测情况,提出更详细、更明确的处置建议。要建立转办线索跟踪落实机制和台账制度,督促涉案地真正把监测成果落实到实处。

  五、加强直销企业监管,切实维护直销市场秩序

  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直销行业退换货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围绕直销行业退换货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认真梳理涉及直销企业的退换货、投诉举报及群体性事件等信息,指导直销企业建立快速、便捷的纠纷处理机制。要督促直销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特别是经销商等的约束和管理,对直销企业经营中的不规范行为提前介入、提早预警,发现直销从业人员特别是经销商等涉嫌违反两个条例规定的要及时约谈、警示、告诫等,对可能引起群体性聚集事件的违法违规行为要重点关注,确定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要通过加大监管力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确保直销企业不涉及传销,确保直销行业不发生群体性事件,确保直销行业不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要督促直销企业加强管理、严格自律,保护消费者等相关当事方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直销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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