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下接头”向“网络传销”转变;“产品营销”向“投资理财”转变;“会议销售”向传销转变……近年来,传销活动纷纷变种升级。
与此同时,对于传销,监管部门的打击力度也在加大。《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目前,全国已有29省(区市)建立了由政府或政法部门直接领导的打击传销工作机制。
花样翻新传销需警惕
作为国家倡议,“一带一路”近年来热度不减,不法分子竟将传销的主意“打”在了“一带一路”上。
2018年4月,江西一男子以投资“一带一路,金砖脱贫”项目为名,组织、领导传销,涉案数十万元,被当地司法机关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逮捕。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赵辉介绍,目前传销的形式已经发生很多变异,名目花样更是五花八门,辨识度更难。
以往的传销组织往往通过夸大公司业绩,许诺公司发展“潜力”,描绘公司“美好愿景”等诱惑受骗者。而现在传销组织越来越多将国家政策和领导人活动巧妙嫁接到传销模式和传销活动中,往往打着“一带一路”“互联网+”“国企改革”“工业4.0”等政策旗号,谎称“项目”有国资背景、政府扶持,同时贴上私募、机密等标签,诱惑力、迷惑性、鼓动性更强。
此外,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了解到,当前打着“投资理财”招牌进行传销的案例也很多。他们大多以金融理财项目等高回报、零风险投资理财吸引受害人加入。
赵辉说,这种传销模式更具欺骗性,隐蔽性也更强。以往人们对传销的认知往往局限在失去人身自由、授课式洗脑等印象中。但是投资理财式的传销模式,却有着不限制人身自由、成员自愿加入、纯资本运作等“迷幻”形象,普通群众很难识别其中的“关窍”。
网络传销隐蔽性更强
2018年,石家庄市出现一个销售“长泰灵”抑菌剂为幌子的网络传销组织。这一组织通过网站发展会员,利用奖励分配制度,吸引会员再度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会员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的依据,会员最少投资2500元,最多投资10000元,案发时会员已达到16490人,涉案金额9336万余元。
在查处此案过程中,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按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模式,对这一组织进行实时线上监测,跟踪监控,并通过主动关注QQ群、微信、微博等获取重要线索信息,利用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网络市场监管系统进行监控,开展大数据分析,锁定了这一组织涉嫌网络传销的违法证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谢望原介绍说,与传统传销相比,网络传销隐蔽性更强。发展会员都是在网络上进行,会员均使用假名或者代号,彼此之间的联系主要通过电子邮件或即时通讯工具来完成。网站要求成员汇款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操纵者由明转向暗,下线被执法部门查获后,上线能马上逃之夭夭。因此打击难度更大,需要转变传统的监管思路。
“抓早打小”严防增量
市场监管总局指出,网络传销已逐步取代聚集式传销成为主流,已全面渗入社会公众、经济金融等领域,并逐步向危害社会稳定传导。并明确广东、北京、山东、江苏、浙江、上海是涉嫌网络传销市场主体注册地的主要集中地,要求市场监管职能部门,创新工作措施,加强重点整治。
针对网络传销模式的特点,市场监管总局适时推出“四步工作法”,即通过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消灭传销存量,堵住传销增量,核心精神就是“抓早打小”。
“四步工作法”具体是,第一步,线上监测,指运用互联网技术监测发现网络传销案源线索。这主要依靠重庆、浙江、泉州、深圳等总局网络传销监测点单位不断丰富数据归集渠道,完善监测模型,完善风险指数,最终准确研判。
第二步,线下实证,是指案源线索及监测成果的查证和运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总局网络传销监测点单位转办、外省市移送的案源线索后,建立台账,迅速开展线下实证工作,并及时向总局经济执法局汇报实证结果。
第三步,多措处置,是指根据线下实证结果,区分情形分类进行处置。比如,根据各涉事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分情形分类处置,视情况及时提请本地党委、政府牵头处置。对涉事市场主体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要及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向社会提示风险等。
第四步,稳妥善后,是指在查处传销案件过程中,特别是对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措施打击的重大传销犯罪案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教育遣返、维稳等后续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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