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可以说是直销行业的强监管年。
一方面,2018全年只批了一张直销牌照,为历年来之最少。
另一方面,国家密集出台一系列文件,严查直销企业夸大宣传、挂靠、股权激励等违法违规行为。
可以预见的是,未来,强监管必然会成为直销行业的常态。这也意味着,摆在直销企业前面的路只有一条:规范市场、严格自律。
那么,2018年发布了哪些有关直销行业的政策文件呢?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
一、自贸区外企申牌无需3年海外经验
优化营商环境
影响力:★★★☆☆
2018年1月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
该《决定》第8条要求暂停实施《直销管理条例》第七条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提出“暂时停止实施外国投资者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的要求,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未来,在各大自贸区内的外资企业申请中国直销牌照时,不再要求海外经验。
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挂牌成立
食药监管开启新征程
影响力:★★★★★
2018年两会报告中提出食药监、质检、工商合并成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规划。
3月,新组建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成立,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4月,新组建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挂牌,张茅任局长、毕井泉任党组书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统一登记市场主体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等。
三、7、8、9号文件相继出台
严打传销、挂靠、股权激励等行为
影响力:★★★★★
2018年4月3日、4月8日、4月2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连续下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意见》(7号文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8号文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查处以直销名义和股权激励、资金盘、投资分红等形式实施传销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9号文件)三份文件。
7号文件明确了打击整治网络传销工作的重要行动指引,并将廊坊、北海、南宁、南京、武汉、长沙、南昌、贵阳、合肥、西安、桂林市列为2018年传销重点整治城市。
8号文件规定,直销企业经销商不得从事直销活动,不得对产品进行夸大虚假宣传,不得以直销企业名义从事商业宣传、推销等活动,不得组织或参与传销;严禁企业挂靠。
9号文件则指出,从2018年5月开始,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查处以直销名义和股权激励、资金盘、投资分红等形式实施传销违法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
四、多部门高压打击非法集资
整顿虚拟币、区块链乱象
影响力:★★★☆☆
2018年8月24日,银保监委员会官网、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同时挂出一则信息:《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该《风险提示》由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以及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重点指出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的非法集资、传销、诈骗活动。提醒广大公众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
五、《电子商务法》出台
网上交易不再有法外之地
影响力:★★★☆☆
2018年8月31日下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电子商务法》,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从此,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有了一部专门法,这也是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该法也明确了以下几点:
微商、直播销售等被列入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
拒退押金、恶意搭售,这些侵权行为将面临最高五十万元罚款;
刷好评、删差评,这些行为被明令禁止;
商品危及消费者生命健康,平台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电商渠道进行交易的各种方式都需要缴纳税收。
六、“三定”方案公布
直销监管纳入竞争执法局
影响力:★★★★☆
2018年9月10日,中央机构编制网公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三定”方案,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该《规定》自2018年7月30日起施行。
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职能与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的“反不正当竞争”职责合并,组建了“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负责的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工作,由该局负责,同时加挂“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七、《直销行业舆情监测报告》发布
摸清直销企业底细
影响力:★★★☆☆
2018年4月,成都市工商局受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委托,开展了全国直销行业舆情监测工作,最终形成《直销行业舆情监测报告》(下称《报告》)。
9月,该《报告》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往北京、天津、广东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对《直销行业舆情监测报告》中涉及直销企业涉嫌传销的有关线索进行处理。
具体内容包括:
对直销企业基础信息进行了分析;
对直销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退换货情况、消费维权、涉嫌传销等负面舆情进行了整理;
对直销企业参与各类社会公益活动以及在经营过程中所取得的各类业绩进行了汇总;
从直销行业企业“负面信息”“获得信息”和“荣誉信息”三方面进行了精准评估。
该报告的出炉对各地摸清企业家底,掌握直销行业当前发展变化趋势具有深远的意义。
八、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再遭重锤
保健品≠保健食品
影响力:★★☆☆☆
2018年10月9日,市监总局首次在公开资料中提及并明确“保健品”与保健食品的区别——保健食品具有明确的法律定位,保健食品的监管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产品属性为食品。
“保健品”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一般是对人体有保健功效产品的泛称,诸多媒体报道中提及的“保健品”,实为内衣、床垫、器械、理疗仪、饮水机等,而非食品或保健食品。
这一次“问答”的发布,在推进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同时,更加清晰了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方向,对规范市场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
九、“三品一械”不得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
“神医”广告当从严查处
影响力:★★☆☆☆
“三品一械”指的是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医疗器械。
2018年12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关于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并表示要进一步加大“三品一械”广告监管执法力度,对日常监管、广告抽查监测、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途径发现的未经审查发布、不按审查内容发布或发布虚假违法“三品一械”广告等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
该《通知》提到,“三品一械”是特殊商品,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广告必须真实、科学、准确地向公众介绍产品信息,其表现形式和宣传效果不得对公众造成误导。
十、整治养生保健服务乱象
让中医药不再“背锅”
影响力:★★☆☆☆
2018年12月27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就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将整治打着中医旗号的养生保健服务乱象,保障群众健康进行专题研究。
文件要求,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针对发布中医医疗广告、培训、保健服务及产品等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和梳理,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速处理,绝不允许任何机构、人员借中医药之名行违法违规之实,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损害中医药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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