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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微商真的要“凉”了?
2018-09-17 10:52:54   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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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购、微商将被纳入监管 (CFP供图)

    “再见了,代购和微商!”近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正式发布、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背景下,类似《微商、代购要‘凉凉’》、《再见了,代购!再见了,微商!》的文章在网络上热传,似乎喊出了不少人的心声。事实真的如此吗?

  代购、微商也将被纳入监管

  记者注意到,网络热传文章对《电商法》进行了一些有依据的解读,比如:朋友圈里打广告,现在开始多了一个专业名词称呼——电子商务经营者。

  对此,《电商法》确有相关规定:“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通俗一点解释就是:无论是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上的代购,还是微信朋友圈里的微商,以及在直播平台中卖东西的博主,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因为,上述经营者本质上都是经过互联网来从事销售产品和提供代购服务的。在经营主体的构成方面,并不存在争议空间,无论你是有团队的中大型跨境贸易公司,还是私人代购,都属于《电商法》中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属于《电商法》的管理范畴。

  代购、微商必须依法登记并纳税

  那么,代购、微商需要人人持证上岗吗?是的!

  根据《电商法》第十条、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以及依法办理相关经营的许可证。”也就是说,国内所有的代购、微商,都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和相关的许可经营证件(如食品、奶粉类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在朋友圈里提供代购服务,也要办证和纳税吗?根据《电商法》第十一条:“要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严格意义来说,只要是提供了代购产品和服务都是需要办证和纳税的。

  “电子商务已经不算是一个新兴行业,经过多年的摸索发展,迟早要步入规范化、法治化阶段,我们一直在提醒企业,要早做准备,不能存有侥幸心理。”泉州市电子商务协会秘书长吴友琳说。他透露,在依法纳税方面,协会几年前就开始对辖区内电商企业进行规范引导,尤其是对规范意识较为淡薄的小微企业,进行针对性辅导,并邀请专业人士举办了多次讲座。

  本次《电商法》就税收做了框架性的规定,税收范围包括跨境税收、经营者普通交易税收,缴纳主体包括电商平台、平台内经营者,这也意味着通过电商渠道进行交易的各种方式都需要缴纳税收。

  高额罚款主体是平台

  但是,记者随同一位电商经营者查阅《电商法》后发现,网传热门文章中关于“《电商法》明确规定,没有中文标签、不是国家认监委认证工厂生产、未获取配方注册证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得在网络平台销售”“一旦违规最高罚款200万!”的表述不够准确。

  一则,《电商法》原文中并未出现“奶粉”、“中文标签”以及“认证”等关键词;二则,规定罚款金额最高达到200万元规模的条款,所涉主体均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而非“平台内经营者”。

  那么,关于“没有中文标签、不是国家认监委认证工厂生产等奶粉保健品之类不得销售”,依据来自哪里?

  对此,《电商法》中提及“跨境电商”的,有且只有第二十六条和第七十一到七十三条。专家解读认为,第二十六条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遵守的“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

  相对应的,《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中两处提到“中文标签”:“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以及“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不得进口”;《产品质量法》第九十七条也有两处提到“中文”:“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商和地址……(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的说明。”

  部分代购已准备办理营业执照

  严格来说,个人微信、朋友圈等相关的工具,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平台。专家认为,依照《电商法》执行会有一定的难度,对于朋友圈的代购要如何实行管理,要看相关部门的监督,至于监督力度如何目前还未可知。

  但即便如此,最近的代购圈还是“炸”了。

  泉州人万女士从事兼职代购已经三年多,用她自己的话说,最近圈内“人人自危”。“我们也很奇怪,到底要怎么监管,但确实已经引起了很大的波动,毕竟很多人是以代购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万女士说。

  据万女士透露,身边一些代购“同行”已经开始准备转型做微商。“代购以化妆品、保健品、婴幼儿用品、潮品这几大类为主,按规范的渠道走,环节十分繁琐,对普通个人代购来说,几乎不太可能实现。重点是,代购行业本身价格比较透明,纳税后就没什么利润了。微商产品不一样,门槛低、品牌多、价格不透明,就算把税费加上去,消费者感觉也不明显。”她表示,一些准备转行的代购甚至已经开始办理营业执照。

  业界分析认为,对于个人微信、朋友圈等相关工具的出售产品和服务的管理,不论是国外代购产品还是国内微商产品,日后都有可能会出台详细的电商法条例进行规范。目前看来,个人代购确实需要转型,但绝不是“躲避暂时的风险”,而应该从规范化角度谋求新的出路。

  《电商法》的出台并非严厉打压电商平台或电商经营者,而是要规范市场,给消费者带来更好的消费环境,提升网购服务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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