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在线消费正日渐成为人们消费的新模式。对于互联网大背景下的食品安全如何监管到位,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孙咸泽在论坛上表示,互联网打造了便捷的食品消费渠道,也给食品安全带来了新的挑战。食药监总局把“四个最严”作为行动指南对网售食品监管进行探索和创新。他同时透露:“《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即将出台,将细化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义务,加强网售食品安全的抽验和细节的公开,充分维护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权益。”
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二司副司长崔恩学认为,互联网经营也是食品经营的一种方式,所以也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且经营范围应与许可的经营项目相一致。
对于网络食品第三方平台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国家食药监总局法制司司长徐景和认为至少有以下十项:第一,第三方平台备案;第二,入网主体资质审查与实名登记;第三,食品安全风险的自查和排查;第四,违法行为的制止和报告;第五,严重违法行为发生时停止平台服务;第六,履行特别承诺,如先行赔付;第七,投诉举报的处理;第八,承担附条件民事责任赔偿;第九,执法调查配合;第十,食品安全法制宣传。
国家食药监总局宣传司司长颜江瑛详细介绍了食药监总局网站的改版升级,同时指出:“众多信息在互联网上传播,我们既要把信息及时传递出去,即要有力度;更要在传递的过程中让公众愿意听,即要有温度。”
会上,还同时举办了《网购、海淘不可阻挡,如何对网售食品去伪存真,剔除安全风险》以及《互联网餐饮平台如何打造透明安全的饮食消费》两场圆桌论坛,参与嘉宾热议了网售食品的现状、问题、解决之道以及外卖订餐等网络食品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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